盐田路站(Yantian Rd Station)位于盐田区梅沙街道盐田路和东海道路口以南,是深圳地铁8号线的中途站,于2020年10月28日开通运营。
在2023年12月27日8号线二期开通前,本线为8号线东段终点站。
结构[]
车站主体沿盐田路地下敷设,为地下两层双柱三跨结构,站厅层位于地下一层,站台层位于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 | 站厅 | 站厅、客服中心、售票机 |
地下二层 | 站台 | 8号线站台 |
站台[]
站台为一座岛式站台和一座侧式站台配置,其中侧式站台设于西侧,岛式站台设于东侧,两座站台中间设两条轨道,除一条上行(小梅沙方向)正线外,中间设有一条停车线,与两条正线相接,可用于开行小交路列车或存车。
在8号线二期开通前,列车使用存车线站台上下客,侧式站台不启用。
东侧 | ←2号线往赤湾 |
岛式站台 岛式站台 | |
←存车线→ | |
8号线往小梅沙→ | |
西侧 | 侧式站台 |
服务时间[]
车站在各线首班车开出前10分钟开站,在各线末班车开出10分钟后关站。
方向 | 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 |
每周五 及节假日前一日 |
周六及周日 | 节假日 (延长服务) | ||||
---|---|---|---|---|---|---|---|---|
首班车 | 末班车 | 首班车 | 末班车 | 首班车 | 末班车 | 首班车 | 末班车 | |
赤湾 | 06:07 | 23:12 | 06:07 | 23:12 | 06:07 | 23:12 | 06:07 | 00:12 |
小梅沙 | 05:54 | 00:13 | 05:54 | 00:13 | 05:54 | 00:13 | 05:54 | 01:13 |
深外高中(半程末班车) | — | 00:12 | — | 00:12 | — | 00:12 | — | 01:12 |
班次间隔[]
工作日 | |
---|---|
时段 | 班次 |
高峰期 | 2分30秒、5分钟交替 |
平峰期 | 6分25秒 |
休息日 | |
时段 | 班次 |
高峰期 | 3-4分钟 |
平峰期 | 6-8分钟 |
节假日 | |
时段 | 班次 |
高峰期 | 3-4分钟 |
平峰期 | 6-8分钟 |
设施[]
- 洗手间:位于E出入口通道旁。
出口[]
本站设有10个出入口。
位置 | 目的地 | 设施 | |
---|---|---|---|
B1 | 东海四街 | 山海学校 | 扶梯、楼梯 |
B2 | 东海四街 | 山海学校 | 扶梯、楼梯 垂直电梯 |
C | 盐田路南侧(东) | 南方明珠幼儿园 | 楼梯、扶梯 |
D | 东海道西侧(南) | 海山街道办 海山公园 田东小学 田东社区工作站 恩上水库 广东省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 |
扶梯、楼梯 |
E1 | 盐田路东侧(北) | 盐田双拥公园 东海丽景花园 |
扶梯、楼梯 垂直电梯 |
E2 | 盐田路北侧(东) | 山海四季城 金水湾御园 |
扶梯、楼梯 |
F | 东海道南侧(西) | 乐群小学 明珠社区公园 深圳市第七人民医院盐田院区 |
扶梯、楼梯 |
G | 盐田路西侧(南) | 盐田路北侧 金港盛世 盐田街道办事处 |
扶梯、楼梯 |
H1 | 东海四街南侧(西) | 明珠人口文化公园 盐田人口文化大舞台 盐田街道办 盐田区图书馆(盐田分馆) 盐田青少年篮球协会 裕达幼儿园 明珠社区居委会 |
扶梯、楼梯 垂直电梯 |
H2 | 东海四街南侧(西) | 明珠人口文化公园 盐田人口文化大舞台 盐田街道办 盐田区图书馆(盐田分馆) 盐田青少年篮球协会 裕达幼儿园 明珠社区居委会 |
扶梯、楼梯 |
交通接驳[]
- “东海丽景花园”公交车站:位于东海道上,靠近D出入口,
- “盐田路地铁站”公交车站:位于盐田路上,靠近C出入口,
车站设计[]
车站装修以白色和蓝色为主。车站定义为特色站,以海洋世界为设计主题,通过“鱼游海底”营造旅游空间氛围。
车站设有艺术墙,名为《锦帆来福》[1],作品以简约现代的艺术手法构成画面中色彩缤纷的千帆掠过,仿佛云蒸霞蔚间锦帆满载而来,彰显了深圳的开放,包容与多彩魅力,寄托着对城市未来的美好祝愿。
使用情况[]
在8号线二期开通前,乘客通过本站换乘公交前往梅沙片区,客流量在周末和节假日较大。8号线二期开通后,客流以周边住宅区客流为主。
相关事件[]
工人作业发生触电造成死亡[]
2020年6月22日19时10分左右,深圳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段站后工区盐田路站C出口负一层,工人在进行应急照明线路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未持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同时未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在未切断线路供电的情况下进行接电作业,作业前未使用验电笔确认线路是否带电,误剪带电的导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缺失,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而导致的谎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高某事发后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等内容,伪造事故现场,企图隐瞒事故真相,谎报事实。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调查组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珞、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电气带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何某某,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员谢某某进行处罚。[2]
参考资料[]
链接[]
| ||||||||||||||||||||||||||||||||||||||
关于此模板 |